一、盗窃罪是不是不能撤案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明确规范,若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死亡等状况,或涉嫌犯罪依据刑法规定本应由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事项,但因未得到告知或被害人主动撤回指控的情况下,刑事追责程序将自动停止,已启动的则应予以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等处理方式。对于盗窃罪这类依刑法规定应由被害人自行提起诉讼的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提出告知或撤回指控的情况下,根据上述条款,原则上可视为撤案处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决定撤案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与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是不是刑事案件
1、需要澄清的是,并非所有盗窃行为均依法构成刑事犯罪。
2、如若行为人实施了未经许可而盗窃公私财产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程度,此时他们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惩罚,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若是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十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严厉惩罚。如果行为人的盗窃行为涉及到财产数额巨大的状况,那么便构成了盗窃罪这一刑事犯罪,将被视为刑事案件,需进行刑事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的权力范围: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一种或多种如下情形时,可以即时采取拘留措施:(1)尚未构成犯罪却正在预谋犯罪、实施犯罪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察觉者;(2)被害人在场或亲自目击指控其犯罪行为;(3)在家居或工作场所发现有犯罪证据者;(4)犯罪后意图自残、逃跑或潜逃者;(5)可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者;(6)隐匿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者;(7)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者。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4天,而行政拘留的最大限期仅为15天,因此通过行政拘留的时长来判断拘留属性的想法无疑缺乏法律知识。另外,无论处于何种拘留情况,只要是由公安机关拘留的当事人,其亲属都将得到确切通知,告知当事人被拘留的原因及拘留地点。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已经离世,抑或是犯罪行为本身属于被害人有权自主发起并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撤销指控的情况下,刑事追责程序将自动终止。尤其是对于需要被害人主动发起的控诉类型的犯罪,例如盗窃、诈骗等罪行,倘若被害人未能提出或者撤回起诉请求,则该类案件原则上可以视为撤销案件的情形。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针对是否应当作出撤案决定,仍需结合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具体案件实情加以全面审慎的分析与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