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需要怎么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须通过以法定程序将之存储于由执法机构指派的特定银行开设的专项账户之中。保证金的金额应由授权决定机构在综合考量保障诉讼进程顺利进行所需资金额度、被取保候审者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后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打到什么账号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用于担保嫌疑人遵循相关规定的保证金必须直接存入公安司法机关所指定的专用金融机构账户内。为了规范保证金收取流程,公安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和相关单位,将所需的保证金转入专门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去。
此外,在收取保证金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秉持能有效约束嫌疑人、使其不能干扰或逃跑的原则进行评估。
同时,审查并录取受害人的证言也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72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财产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步骤,严格地存放在由执法机构指定的某个特定银行所设立的专门账户内。而保证财产的具体数额则需要由具有授权资格的决策机构,在全面考虑到确保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规模、被取保候审人所面临的社会风险程度、案件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性、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之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