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六个月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刑事拘留六个月期满后,法定时限已至,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变更强制措施等处理。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认为刑事拘留期限已满,则有权请求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六个月期满后,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六个月会到什么阶段
境内拘留拘役状态般分为三大阶段即是侦查期、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范,公安部门有权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现行犯或是重大嫌疑人先行实施拘留措施。在侦查阶段,被拘留者需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接受审问;若是有必要实行逮捕,那么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天,人民检察院将据此展开逮捕与否的决策。而公安机关应在实施逮捕行动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再次对其进行审问,一旦发现不应当执行逮捕之情形,则应立刻释放在押人员。
此外,一般情况下,游离于罪案现场的嫌疑人在被抓获处决后的第一次侦查拘留期通常为两个月,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根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99条的明确要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被判处6个月的刑事拘留期届满时,法定的最长期限即已到达,此时,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此类人员进行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处理。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认为刑事拘留期限已经达到上限,那么他们将有权利提出申请,要求解除相关的强制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期长达6个月之后,应当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妥善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