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去检察院几次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次数之规定并未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之中。本条款主要阐述了哪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以及由哪家执行机构实施此项权利。然而,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问题,这通常还需依据特定案件的审判进展与各司法机关所做出的决策而定。因此,若您需详知有关取保候审申请手续及次数等方面内容,敬请向具体的法律专业人士或是司法机关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要去申请吗
取保候审系需经过申请方能获准。申请环节一般由犯罪嫌疑者、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人、直系亲属及辩护律师代为向案件调查部门提交申请。法院、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若判定申请人满足相关条件,方可作出予以取保候审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限制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中并无明确规定。该款内容主要表述在何种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才有资格被批准取保候审,且负责施行这项权力的执法机构为哪一方。但是,针对取保候审申请的具体次数问题,往往需根据每一个案子的实际审理进度以及各司法机构做出的决策来确定。因此,如果您需要更深入地了解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程序和次数等相关信息,我们建议您直接向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或者当地的司法机关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