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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保候审出来还要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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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取保候审出来还要怎样处理

1、若您已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接下来您可考虑聘请律师以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宜。律师将有责任代表您进行有力的辩护,同时在您获得取保候审期间,请务必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保持与司法机关紧密联系,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以防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而重新进入拘留状态。

2、关于取保候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具体含义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各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捕获或者虽已捕获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我取保候审了注意什么

在您被宣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请务必重视并严格遵循以下重要提示:

首先,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务必确保您能够做到随传随到,以及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各项调查工作;

此外,您还应当避免实施毁坏、伪造证据或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

最后,未经相关部门的许可,您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或指定的活动范围。

同时,如果您的个人情况发生了任何变化,也请您务必及时告知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用于在尚未对嫌疑人、被告人实施逮捕或者需要调整强制措施时所采取的一种手段。在此期间,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务,同时务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司法机关保持紧密联系,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以避免因违反规定而导致取保候审资格丧失,进而再次面临拘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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