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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加涉黑最能不能取保

发布时间:  浏览: 37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经营罪加涉黑最能不能取保

非法经营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当事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当事人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其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再次,如果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为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非法经营罪在第几条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任何人员若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实施了其中任一项非法经营行为,并对市场秩序造成干扰,其情节严重者,处以五年以下的监禁或者拘留,并且需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会受到更长时间的监禁,同时还需要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或没收一部分财产。具体来说,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未经政府许可而私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的物品。

其次,违反规定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

再者,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从事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非法经营活动。另外,还有其他一些对市场秩序、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影响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涉及非法经营罪名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当事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话,便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独立适用的刑法;尽管其所面临的刑罚为有期徒刑,但是在取保候审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期的妇女,并且在取保候审之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已经过了羁押期限,但是案件尚未审理完毕。负责执行这一程序的机构是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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