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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打电话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9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安打电话配合调查可以不去吗

接到来自公安部门的请求协助调查电话时,您务必积极配合,无法缺席。对于并非必须实施逮捕或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们,他们有权利被传唤至其所属城市或县的特定地点,或者至其个人住所进行问询调查。

然而,在进行此类操作前,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展示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相关证明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公安打电话不去,就会被通缉吗

在面对传唤通知时,若不配合,可能无法受到通缉。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传唤工作。

因此,倘若不能提供正当的拒访理由,将会面临采取强制性手段的后果。就此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方式为强制其出庭,以期更好地协助警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当您接收到来自公安部门的协助调查电话时,务必积极履行您的义务予以配合,不得无故缺席。对于那些尚未达到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程度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将有权利被传唤至其所在城市或者县区划定的特定场所,或者也可以选择在自己的住所接受相关询问。然而,在实施上述行动之前,必须向当事人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证明文件。敬请各位能够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我们的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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