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银行卡里的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银行存款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需首先观察双方对于此事宜是否有所约定。若存在约定,则应依照事先约定的规则予以解决。
如若无约定,便需要根据存款的原始来源来进行详细的界定。举例来说,如果存款源于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的一方个人所获收益,毫无疑问地,这部分存款应当被划归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若是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夫妻二人经过携手共创所得的共同收益存款,则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银行卡被冻结,去开公户可以吗
通常情况下,工商银行的对公账户如无特殊原因是不易遭受冻结的。
然而,由于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并且与之相关的财产诉讼已经启动,任何违规操作行为(例如账户涉及违禁业务及存在涉案嫌疑等),或者开具空头支票的次数连续达到或超过三次时,上述账户将很可能面临冻结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关于银行存款在何种情况下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需要明确夫妻之间是否曾对该问题做出过约定,如果有相关约定,便依照约定进行处理;如若未有任何约定明示,那么就需要依据存款的具体来源来做进一步判断。在此,我们需要将存款分两个方面来看待:风险提示婚内共同劳动收益所产生的存款属于夫妻两者共有的财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