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如果当事人如果对相关证据有异议,双方可以提出进行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有一定的程序。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的复杂的,那么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若悠网小编通过下文给大家做一个详细介绍。
一、申请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流程有哪些?
1、伤残个人出具伤残认定意见书、委托鉴定书、个人申请书等材料,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2、局医疗保险科审核上报的材料,合格后定期安排鉴定;
3、局医疗保险科视鉴定疾病的病种在劳鉴委员会劳鉴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有关科室的劳鉴医生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4、及时将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告知鉴定本人;
5、伤残个人对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复检鉴定结果不服,可向省劳鉴委员会申请复检。
6、将省劳鉴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市医疗保险局、企业、和工伤职工个人
三、进行司法鉴定要注意什么?
申请法医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四、司法鉴定是申请期限为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果想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具备一定的司法鉴定的前提条件。就是在相关证据不清,法院不予采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证据确凿,法院是不会同意进行鉴定的。法院之所以这么规定,也是出自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考虑。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登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