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受偿权期限是多少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享有期限的上限为18个月。据法例规定,承包商在处理这类事宜时,需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主张和实现其所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然而根据最长利益计算原则,这一期限不得超越整整十八个月之久,且自发包方应支付承包方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开始计算该项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有规定吗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合同项下的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六个月。作为承包方,务必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主张并行使自己对建设工程价款所拥有的优先受偿权。这一期限从发包方应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若发包方未能支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或者该建设工程价款已经明确且已到达清偿期,承包方可与发包方协商决定以何种方式处置该工程,并就此种方式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之优先受偿权得以行使的最长期限被设定为十八个月。作为承包商,必须严格遵循此项规定,尽早行使此项权利,并且务必保证在十八个月之内完成所有主张及实现过程。这一期限自发包方应当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正式启动计算。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承包商有必要深入理解并严格遵守与此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以避免因疏忽而错过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宝贵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