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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与醉酒哪个严重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盗窃罪与醉酒哪个严重

关于盗窃罪以及醉酒行为的严重程度,这两者所面临的局面都会因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差异。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盗窃罪作为一项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其主要涉及到以不合法的方式占据并控制他人财产。

然而,醉酒行为本身却并不会直接导致刑事犯罪的产生,除非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了诸如酒后驾车、酒后斗殴等具有明显违法性的行为,进而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及后果。因此,醉酒行为是否会被视为犯罪,关键在于其后续的行为及其所带来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罪与醉驾并案吗

针对醉驾这一犯罪性质,其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

首先,对于酒驾的判定依据主要在于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的高低,每百毫升血液中所含酒精量低于80毫克时,被认定为酒后驾驶,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若每百毫升血液中所含酒精量超过或等于80毫克,便构成了醉酒驾驶,此种情况构成危险驾驶罪。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处以拘役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的拘役。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如存在以下任一情节,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高等级公路上行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存在严重超员、超载或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盗窃罪系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涉及非法剥夺他人财产权益。相较之下,醉酒行为就其本身而言,并非是犯罪行为。然而,当饮酒者在酒后实施了诸如酒驾、斗殴等危害公共安全或损害他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时,所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通常会极为突出,此时便有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行为。因此,这两种情况的严重程度,均是根据具体的情景以及随之而来的行为和后果来进行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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