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才算是聚众斗殴罪
在法律体系中,所谓的“聚众斗殴罪”,其主要含义是指某些人出于报复他人、争夺势力范围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诉求,而纠集众多人员形成团伙,相互之间进行暴力冲突,从而对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此类犯罪活动往往涉及人数众多,具有鲜明的组织性和公开性特征,并且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故意心态。这种行为不仅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同时也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对于聚众斗殴犯罪的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二、什么才算是盗窃罪
盗窃罪的构成条件通常包括:
1.主观方面:犯案者在主观心态上须具备故意的心理状态;
2.行为主体:本罪的实施者应当是一般的普通民众;
3.侵犯客体:此次犯罪侵害的对象是他人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所有权;
4.客观事实:在实际行动中,犯罪分子需要采取秘密的手段,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或者多次进行此类行为。那么,是否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如果他们因为遭受灾害而生活贫困,偶尔进行偷窃,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物,这些情况下可以不将其视为盗窃罪,但是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处罚。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
2.犯罪分子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
3.主动向警方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所获赃物较少;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聚众斗殴罪,乃是指行为人为报复、争霸地盘或者追逐非法利益,纠集众人使用暴力手段,破坏公共秩序之行为。此类罪行有鲜明的组织特性和高度的公开性,涉案人员明知故犯,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