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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条件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介绍卖淫罪条件是怎样的

关于介绍卖淫罪的判定标准主要界定在以下方面:

首先必须是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

其次,该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多次实施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或者引诱、容留或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者进行卖淫活动,抑或是通过组织、策划、指挥等手段来引诱、容留或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均有可能被认定为介绍卖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构成条件

构成本罪所需具备的要件包括:首先,侵害的客体主要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其次,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为实际操作了介绍他人进行卖淫的事情;第三,本罪的主体必须是已经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纪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自然人);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明显地意识到自己正在从事的是介绍他人卖淫的活动,且清楚明白这样的行为将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希望或者期待这种结果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介绍卖淫罪的定性标准系: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或是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并且在该过程中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多次故意实施此种行为,或者涉及到未成年人、孕妇、智力障碍人士等特定群体时,抑或是在其中起到组织、策划、指挥等关键性作用,那么都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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