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都通知谁
当犯罪嫌疑人身陷刑事拘留之后,一般会有义务向其家属发出通知。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家属的知情权,以及使他们能够了解到嫌疑人目前所处的状况。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知可能会对案件的调查产生干扰或者阻碍,那么在特定情形之下,可以暂时不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都是犯了什么样的罪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法律措施,适用范围广泛,几乎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犯罪行为,其条件仅需满足以下各项要求:
首先是正在策划实施犯罪动作,准备实施或已经实施过犯罪行为,且在犯罪后立即被公安机关发现;
其次是被害人或其他现场目击证人通过直接指认明确指控嫌疑犯为罪犯之举;
再次如在嫌疑犯住宅或工作场所等地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材料;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也可采取拘留措施;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亦可进行拘留;
最后,对于那些不透露真实姓名、地址和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同时,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同样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辩护方人员被依据刑法之规定实施刑事拘留处罚之后,常需依照程序向其家人传达相关事项,以便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并使之了解到涉案人目前的实时状态和境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款要求,在特定的情形之下,如通知可能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者阻碍,则有可能选择暂时保留发布通知的权利。这一举措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案件的顺利开展,也是为了确保在适宜的时间能够将相关资讯传达给辩护方人员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