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能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法定强制手段,适应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相对独立使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又或者尽管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威胁的案件当事人。除此之外,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同样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条件能办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其主要应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量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们,又或是那些可能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威胁,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使用。值得注意的是,对那些身患重病且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们同样有可能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处罚、拘役或者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来说,以及那些尽管承担了较高刑罚风险,但取保候审并不构成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威胁的特定个案的当事人,取保候审措施可以提供适当的法律保护。相应地,身处孕期、哺乳期、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我照顾的人士同样有资格申请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正当法律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与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