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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牙齿要多少钱

发布时间:  浏览: 390 次  来源:网络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我们的科研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对于很多在原来由于落后不成熟的破案手法中无法得知的一些案件效果,现在通过司法鉴定也能得到结果,那么对于很多人来说认为司法鉴定,就只是鉴定一下这个小孩是不是亲生的这种片面的手法,现在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说明一下关于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牙齿要多少钱?。。

一、司法鉴定牙齿要多少钱

常染色体DNA检验样本8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单亲亲子鉴定加1倍收费;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Y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X染色体DNA检验样本1200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15个基因;骨骼、牙齿、指甲要加收500元/样本。

二、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

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三、申请司法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日前,我国司法部有关人士认为,制定司法鉴定法,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启动、质证、采信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数据显示,2006-2010年,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年均增长6.94%,司法鉴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5.69%,检案数量年均增长39.38%。

截至2010年底,我国共计司法鉴定机构4955家,司法鉴定从业人员53835人,当年检案数量达到117万件,行业发展初具规模。

虽然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迅速,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发展。

在2011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朱勇、傅延华等62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议案提出,随着我国诉讼制度和审判方式的不断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已滞后于实践需要,而我国对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分散于三大诉讼法中,且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同时,对三个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切实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屡鉴不定的问题。

虽然司法检测暂时未能单独立法,但司法鉴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各项管理机制正在不断调整优化当中,司法鉴定行业的管理体制有望理顺,行业市场空间拓展潜力大。

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市场上的司法鉴定权威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

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我们预计,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司法鉴定给了我们巨大的帮助,解决了在以前没法理解的一些问题。如果面临需要鉴定的时候,大家可以忽略价格,因为鉴定给到的结果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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