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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院调解书如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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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调解结束后,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案件是经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的,那么对中院调解书如何申请再审?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对中院调解书怎么申请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调解书确实有错误的,法院会要求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法院调解的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二)调解的进行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根据案情的需要,调解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参加,被邀请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及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积极协助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时,双方当事人都应出庭,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进行调解。但必要时也可以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三)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书记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经审查,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

三、民事再审调解书

××××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民再……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

……

被申请人(原审……):×××,……。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再审申请人×××及原审×××……(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书,申请再审。××××年××月××日,本院/××××人民法院作出(××××)……民×……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再审请求,……(写明当事人的再审请求、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

……(概述案件事实,写明原审裁判结果)。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一、……;

二、……。

(分项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调解协议包含诉讼费用负担的,则不写)。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月××日

(院印)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调解书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懂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调解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调解书确实有错误的,法院会要求再审。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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