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在审理之后,当事人觉得法院的审理判决不公平,甚至是有错误的情况,于是就会比它高一级的法院申请再审,但是没有想到自己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来了,那么,再审驳回如何申诉?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再审驳回怎么申诉
申诉要有理由,申诉的理由不一定十分充分、确实,只要能提出合理怀疑即可,那么受理的部门才可能重新调查处理。而定罪的理由证据则需要充分、确实才行。
建议向当地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经过两审仍无法翻案且高院又驳回的案件,基本上再走诉讼程序没有多少可能。
刑事案件申诉被驳回可否继续申诉?
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
再审和申诉的区别: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再审申请的主体严格限制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提起再审申请。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是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与裁定,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或者内容违法的调解书。
而申诉则不受这一限制,申诉既可以针对未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可以针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此外,申诉还可以针对一些违法行为等。
三、申请再审的期限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超过2年,则丧失了申请再审权。而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四、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这一法定情形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具备以下情形:(1)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44条的规定,这里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五、再审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向原审法院或者该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而申诉则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此外,还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正因为申诉与申请再审存在如此大的区别,因此无论从性质还是作用上来看,这两者都是不能混淆的。目前在司法实务中,尤其是部分基层法院审判监督部门仍然存在的两种称谓混用现象是不严谨的,应予厘清。
再审驳回怎么申诉?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时候可以看看具体的驳回原因,然后积极改正再次申请,也可以拿着它去请教专业的律师。关于再审驳回申诉的内容你需要做进一步的了解,应该要及时请若悠网律师从旁指导来看看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