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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邻居打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00 次  来源:网络

虽然有“远亲不如近邻”一说,但邻居之间发生纠纷也是有可能的,在纠纷的过程中动手就有可能会受伤,有些人就因此而被邻居打伤了,他们觉得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那么被邻居打伤可以做伤残鉴定吗?若悠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网友咨询】

我被人打成轻伤,左侧鼻骨骨折,局部塌陷,右侧鼻部软组织肿胀并可见积气,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我想问一下,和解或诉讼到法院都必须要做伤残鉴定吗,本人已于本月12日出院,应该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是自己委托做(怎么做),还是等法院通知再做?还有,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不愿赔偿,现已刑拘,我应该什么时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现当事人家属想调解,我不知道怎么赔偿金?今天我去派出所问下进度,派出所的人说人已刑拘,准备往上移交,但案卷还没移交,说是要我不要再来问了,只要在家等法院通知,是不是这样,在线急等

【律师解答】

邻里纠纷被打伤,,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及早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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