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货纠纷案件,有的法院就认为按照合同履行地原则,那么当地法院就可以管辖,而有的法院却认为应以是否发生过实际交易为据判断合同履行地。那么期货纠纷案件究竟由什么法院管辖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期货纠纷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同时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我国的期货纠纷案件,绝大多数为客户告经纪公司的交易类纠纷,一般情况下,当然在经纪公司注册地管辖。但很多期货经纪公司为扩大业务,都到异地设点,尤其在交易所所在地(当时我国有十几家交易所),更是集中大量的“营业部”、“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由于信息灵,客源多,方便交易,很多分支机构规模甚至超越了公司本部成为公司的经营中心。
1995年10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文“关于审核期货经纪公司设立期货营业部的通知”,准备对众多期货公司的分支机构进行规范管理,统一颁发期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份文件一直没有继续执行,搁置了近五年,直到1999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才重新发文“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到第一家期货公司营业部领取到期货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执照已经是2000年以后的事情了。因此,一个基本事实是,《成都座谈会纪要》中规定的“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在长达五年左右的时间中根本就不存在。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期货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
第五条在期货公司的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进行期货交易的,该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实物交割发生纠纷的,期货交易所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六条侵权与违约竞合的期货纠纷案件,依当事人选择的诉由确定管辖。当事人既以违约又以侵权起诉的,以当事人起诉状中在先的诉讼请求确定管辖。
第七条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对于期货纠纷案件一般应由被告所在地或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及领取营业执照的期货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