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诉讼费如何收取?诉讼费是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案件法院收取多少诉讼费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诉讼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实践中,各地略有不同,一般来说,在夫妻财产比较少时,诉讼费约为三百元至五百元。当财产总额超出一万元时,在此基础上加收超出部分的百分之一。
新颁布的并于2007年4月1日生效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诉讼费用是如何分担的
1、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责,离婚案件一般平分;
2、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执行人负担;
5、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6、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