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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收费标准的速算法

发布时间:  浏览: 406 次  来源:网络

一、财产案件(诉讼标的额:A)

金额

诉讼费

A≤1万元:

50元

1万元<A≤10万元

A×2.5%-200元

10万元<A≤20万元

A×2%+300元

20万元<A≤50万元

A×1.5%+1300元

50万元<A≤100万元

A×1%+3800元

100万元<A≤200万元

A×0.9%+4800元

200万元<A≤500万元

A×0.8%+6800元

500万元<A≤1000万元

A×0.7%+11800元

1000万元<A≤2000万元

A×0.6%+21800元

2000万元<A

A×0.5%+41800元

二、执行费(执行金额:B)

执行金额

执行费

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50元~500元

B≤1万元

50元

1万元<B≤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元<B≤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元<B≤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元<B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保全金额:C)(5000元封顶)

保全金额

保全费

C≤1000元

30元

1000元<C≤10万元

C×1%+20元

10万元<C

C×0.5%+52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2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3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调解、撤诉、简易程序审理、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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