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案件(诉讼标的额:A)
金额
诉讼费
A≤1万元:
50元
1万元<A≤10万元
A×2.5%-200元
10万元<A≤20万元
A×2%+300元
20万元<A≤50万元
A×1.5%+1300元
50万元<A≤100万元
A×1%+3800元
100万元<A≤200万元
A×0.9%+4800元
200万元<A≤500万元
A×0.8%+6800元
500万元<A≤1000万元
A×0.7%+11800元
1000万元<A≤2000万元
A×0.6%+21800元
2000万元<A
A×0.5%+41800元
二、执行费(执行金额:B)
执行金额
执行费
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50元~500元
B≤1万元
50元
1万元<B≤50万元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元<B≤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元<B≤1000万元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元<B
执行金额×0.1%+67400元
三、保全费(保全金额:C)(5000元封顶)
保全金额
保全费
C≤1000元
30元
1000元<C≤10万元
C×1%+20元
10万元<C
C×0.5%+520元
四、离婚案件:每件2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五、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3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80元。
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八、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无争议金额的,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九、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十、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十一、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二、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三、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
十五、调解、撤诉、简易程序审理、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