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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为啥要交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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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种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对诉讼费用的交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下面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速算公式

1千元以下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O.04+10元

5万元至1O万元×O.03+51O元

10万元至20万元×O.02+151O元

20万元至50万元×O.015+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0.01+5010元

100万元以上×0.005+10010元

例如:您要打的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交纳的诉讼费是:250000×O.015+2510=526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7)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8)以一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及对这两类裁定的上诉案件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提上诉的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行等,按规定应当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申请执行费的速算方法如下:

申请执行费速算表

级别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11万元以下50元/件0

2超1万元至50万元0.0050

350万元以上0.0012000

申请执行费=标的额×本级费率+本级速算增加额

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30元/件

1千至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诉讼费用的交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交,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交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同理,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交的金额和方式。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最高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救助的规定。所谓缓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交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交纳诉讼费的一段时间后再交纳。所谓减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交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交,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交纳诉讼费用。对于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当事人应在通知的七日交费期限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同时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上诉案件的费用,还应附上一审判决书,上诉书和交纳上诉费通知书。需要提醒您的是:1、您应注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人民法院能及时通知您审批的结果。2、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请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拒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3、申请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会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补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免交或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的情形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2、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裁判生效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诉讼费用;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3、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原上诉过的一方当事人对重审后的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不再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没有上诉过的一方当事人,对重审后的裁判不服提出上诉的,仍需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原告可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审结时,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的承担

前面所讲的诉讼费用的交纳,仅是预交,该费用到底由谁承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才能确定。一般来讲,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以下几种负担诉讼费的情形特别需要注意:(1)当事人请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按承担责任的比例负担。(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负担。(3)撤诉案件,由原告负担,但减半收取;驳回起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4)申请执行费和执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分别为:(1)经上诉,维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双方上诉的,由双方负担;(2)上诉后撤诉的案件,由上诉人负担;(3)二审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审负担原则负担后,还应当相应调整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两审诉讼费用。(5)经人民法院再审或提审的案件,如认为原审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并依法进行改判的,对诉讼费用一并改判。

提醒您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单独就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就诉讼费用的有关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更详尽的规定,请参阅《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及其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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