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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计算及收取?

发布时间:  浏览: 376 次  来源:网络

在我国现在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往往患者及其家属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已经花费了很高的费用,如果在此期间又发生医疗纠纷案件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难想象再去承担诉讼费的。不过,好在我国的诉讼费已经完全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且从方便当事人(患者及其家属)的角度,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患者及其家属,打的起医疗官司、承担得了诉讼费用。本节我们会详细介绍关于诉讼费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诉讼费的收取规则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完全败诉,不再缴纳;如果是部分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别由原告、被告双方分担。

二、诉讼费的计算标准

2007年4月1日,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缴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三、诉讼费速算表

由于诉讼费的缴纳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赔偿数额,按照分段累计计算的,作为没有接触法律的患者及其家属来说,计算起来并不方便,因此,给大家一个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按照这个速算表,患者及其家属可以自己计算出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了!

三、医疗纠纷诉讼费缴纳的减、免、缓

按照我国新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的时候,可以只按照全部诉讼费的一半收取;如果案件可以在三个月内按照简易程序审结的,则不再收取另一半诉讼费;如果案件不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则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将把案件程序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并要求原告方补交另一半诉讼费。但是,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由于医疗诉讼的技术专业性,往往需要“鉴定”(包括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其诉讼程序的时间往往要超过三个月,甚至超过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因此,在立案时,有的法院要求缴纳全部诉讼费用,有的法院要求缴纳一半诉讼费。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准备立案时应当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并且建议带足诉讼费,以免由于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而没有立上案,或者按照撤诉处理。

新出台的诉讼费缴纳办法,充分考虑到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条件,因此,在该规定的中部,特别规定了医疗纠纷是可以申请“诉讼费缴纳减交、免交、缓交”的情况。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在诉讼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不能够立案的,可以在立案的同时申请减免、缓缴诉讼费用。

同时要说明的是,该申请手续是比较多的。往往需要患者及其家属所在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者当地民政部门近期开出的,证明患者及其家属经济困难、没有经济来源的证明;同时需要由上述部门,或者相关单位、部门开具的,证明患者及其家属确实需要法律救助的“救助函”。通常情况下,立案的法官是没有权利直接决定“减免、缓缴”的,往往需要受理案件的法官所在的法庭(民一庭,民二庭等等)的庭长,或者该法院的院长决定。因此,案件可以已经收下了,诉讼费暂时还没有缴纳,但是,是否减免,是否最终受理,在立案当时是不确定的。由于各个地方对于“生活困难”的标准,“法律援助”标准要求不同;对于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同,因此,具体的事宜建议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前向立案法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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