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当事人选择走法院这条途径来维护自己权利也是越来越频繁,但是许多人不是很了解如何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什么是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就是指在起诉、反诉时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诉讼请求事项。包括两种情况:第一是诉讼请求事项的增加。第二是诉讼请求量的增加。
变更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将先前提出的诉讼请求更换为新的诉讼请求,包括原告诉讼请求的变更、被告反诉请求的变更、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请求的变更。变更诉讼请求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事人要求相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的更换;第二种是当事人认为提出诉讼时其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应与案件属同一法律关系。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确定案由及审理方向的核心,亦是确定诉讼请求的基础,如果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与案件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则请求本身并不能成立,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2、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整体脱离原诉讼请求。审查起诉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首道“关口”,立案法官对于案件的审查主要依据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的关系,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完全脱离原诉讼请求,本质上系规避立案审查的行为,可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
3、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不能排除对方当事人的地位。诉讼本身具有相对性,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一经立案即相对固定,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排除了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则诉讼本身的主体难以适格。在部分诉讼中,有些当事人通过追加当事人、撤销当事人的方式改变了原诉讼的对方当事人身份,而后再变更诉讼请求,此种做法本身存在规避立案审查、规避地域管辖规定的可能,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谁可以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1、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2、原告可以提交申请书进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在什么时间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增加、变更诉讼请求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原则上,再审中,不能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但是有例外:即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和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两种情形。
2、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3、原审中已增加或变更的诉讼请求,重审时无需再次增加或变更。
4、审判长审查当事人新的诉讼请求之后,认为新的诉讼请求与原诉讼请求不符合合并审理的条件或者合并审理不利于案件的处理的,应当告诉当事人另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另行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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