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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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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到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过程,也是大家最为常见、最容易涉足的处理纠纷的一种方式。那么,民事诉讼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规则呢?下面,就让华律小编针对民事诉讼规则为大家详细做一个介绍。

民事诉讼规则

一、民事诉讼制度

二审终审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个民事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一审判决书后15日内或在收到一审裁定书后10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在送达当事人时即行生效。再审制度我国还有一个再审制度,即:对于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判,本级法院院长可决定再审,或经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后法院可决定再审,或经当事人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决定提起抗诉进入再审。但是,再审程序并非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只是在特殊情形下的特殊补救,启动再审程序在实务中很难也很少。

二、民事诉讼程序

1、民事诉讼流程

一审:原告提起诉讼——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决定受理——法院通知被告应诉——法院确定双方举证期限——双方在举证期限内收集、整理并提交证据——复杂案件法院会在开庭前主持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宣判。

二审:提交上诉状——上诉人缴纳上诉费——法院通知被上诉人应诉——法院确定新证据举证期限——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法官一般会与当事人分别或一起谈话听取意见)——宣判。

2、民事诉讼程序类型

一审复杂案件法院会采用普通程序,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法官或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期限一般最长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审简单案件法院会采用简易程序,由一名法官独任审判,审理期限最长为3个月,临近审期不能审结,法院会决定转化为普通程序。

3、开庭程序

当事人及代理人带好身份证明入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诸如不得喧哗、录音、录像之类)——核实当事人身份——法官宣布开庭——法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宣读答辩状(或陈述答辩理由——法官总结争议焦点——原告针对争议焦点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当事人互相发问——法官发问)——法官宣布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及其代理人结合证据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可多轮辩论)——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总结陈词(简明扼要一二句话说出自己的要求)——法官宣布休庭——法官合议——宣判(民事案件一般是择日宣判)——法官宣布毕庭。

三、财产保全程序

诉前保全诉前保全就是当事人为避免对方隐匿、转移财产,为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得以实现,在提起诉讼前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扣押银行存款及财产。诉前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财产担保。

诉前保全只有15天的期限,法院采取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起诉,到期没起诉则自动解封。

诉前保全可以起到保全财产的作用,还可以促使对方尽快解决纠纷,避免提起诉讼后费用的增加,实践中,如争议不大,又冻到了钱,一般会在15天内解决问题。

诉讼保全诉讼保全就是原告在起诉后或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冻结、查封、扣押,申请的目的也同样是保障自己权益能够得以实现。诉讼保全一般要提供财产担保。诉讼保全如果冻到了钱或值钱的物,也有利于案件快速解决。

解除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在提供了确实的担保后,法院应当解除对其的冻结、查封、扣押措施。但是,实践中,在申请方的强烈反对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解除保全措施。

四、先予执行程序

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在案件审结之前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先行履行义务。这些案件包括: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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