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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签订合同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合同要依法成立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条件有很多,其中一个就是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是自愿签订的,那么邮寄合同拒签的能不能视为已经送达?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邮寄合同拒签的能视为送达吗
邮寄合同被收件人拒签的,能否视为送达要分情况而定。邮寄合同属于一种民事行为,这和人民法院邮寄法律文书是有区别的。
举个例子,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送达”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条件,会在实质上影响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在邮寄劳动合同时常会遇到劳动者预留地址有误、地址变更或者是员工拒收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39、40、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即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合同法》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可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员工,解除的时间点为通知到达员工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合同并不是属于法律文书,是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登记的,邮寄的合同拒签的,要依据具体的合同和情况才能确定是否算送达。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