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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进行裁判之后,接下来就是裁判书的生效的问题了。一般而言裁判文书的生效就是需要有送达的程序的。那么判决书什么情况下送达无效呢?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判决书什么情况下送达无效?
送达的对象错误或者是超过法定期限送达的情况下送达无效。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送达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 证上记明收到日期;并要签名或盖章。但这并不是说,判决书是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受送达人是否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生效,但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记明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事由和日期。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送达介绍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行政诉讼:
1、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其实这种情况下送达无效的情况还是比较普遍的。大家要学会区分学会将送达文书进行一定的处理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相信不会让大家失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