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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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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书是需要送达的,那么,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一、刑事判决书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

1、送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2、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我国的刑诉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送达对象相关内容,刑事判决书是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如果是公诉案件,是需要送达给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辩护人等。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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