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是需要法院进行送达的,一般法律对于法律文书的送达都会有特殊规定的,在民事诉讼法里面就规定了好几种的文书送达方式,那么,起诉状副本怎么送达是如何的,下面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一下起诉状副本怎么送达内容
法院在受理民事诉状后,将原告方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的送达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诉状副本怎么送达
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设立。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在五日内连同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综合这两条,我们可以看出,由原审人民法院送达上上诉状副本这是明确的了,至于由哪一级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就不明确,从条文看,应理解为一、二审法院送达都可以,如果被上诉人在原审移送案件后才提交答辩状的,由二审法院送达。审判实践中,我们一直按照这一条操作着,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也是将上诉状移交给原审法院,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有的案件一审法院审理时因被告下落不明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原告不服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时,如何操作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统一,有的是由原审法院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而也有的是由二审法院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
如我院审理的梁某诉某公司、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陆某下落不明,我院只好公告送达陆某法律文书,判决后某公司不服而提出上诉,我院给上诉人送达了上诉状副本后即把全部案卷材料移送二审法院,而二审法院却以我院未全部送达上诉状副本为由将案卷退回,并要求我院发出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后才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