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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需要什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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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诉讼案件判决之后,要把判决书送达给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一种是公告送达,但是有一定的限制。那么公告送达需要什么证明呢?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告送达需要什么证明

公告送达适用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应该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予以证实。

公告送达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之一,是为了保护权利人根据公平原则而设定的法定送达方式,属推定送达。公告送达和其它送达方式一样,能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被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告送达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使被送达人参加诉讼,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但公告送达毕竟是一种推定,审判实践中,大多庭审为缺席审理、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的缺位,必然导致诉辩双方的失衡,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审理结果的公正。严格规范公告送达程序,确保该送达方式的规范性、合法性,是此类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前提。

公告送达应注意的问题

公告送达的目的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见到公告后,能从公告上了解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相应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告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愈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该条款立法上有两层含义:

1、公告应写明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受送达人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及其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受送达人享有从公告上获悉诉讼情况的权利。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公告送达有公安部门或其单位、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证明材料,证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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