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400 次  来源:网络
公告送达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送达方式。虽然公告送达产生的法律效力与其他送达方式送达效力是相同的,但公告送达在适用条件上与其他送达方式有很大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从此可以看出,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公告送达。对于在穷尽了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公告送达就可以有效地解决了送达难问题。司法实践中,公告送达确实也越来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何规范公告送达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较少,各地方法院执行的方法与程序也不尽相同。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