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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就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就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也就是提供证据,那么刑诉一审有没有举证期限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诉一审有举证期限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是有一审对检察机关举证的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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