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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时,有可能会涉及到构成拒执罪。那么在拒执罪上应该由谁来进行举证呢?这是大家需要了解清楚的问题,我们要根据法律的规定才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内容,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拒执罪谁举证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看完本文的内容介绍之后,大家就要对拒执罪在举证上有一定的了解。对于拒执罪在举证上一般是由执行部门进行收集证据,一旦符合构成拒执罪那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这需要大家进行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