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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要举证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75 次  来源:网络

在产生过错的时候可能会对具体的责任者或是指出过错责任者上面存在着纠纷或是争议,在这时候各自需要进行举证,证明自己并不是过错者或是举证他人是过错者。有些人是推定别人是过错而没有实际的证明。关注若悠网,了解更多知识。

一、过错推定要举证吗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受害人只需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无须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害人要想免除其责任,则需要证明自己主观上无过错。

由过错推定及严格责任原则所致的视为过错的情形,因为它们都是在承认加害人过错的基础上再确认责任的存在,在诉讼中一定程度上都要求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二者在被告负责举证的具体内容上不同以及法律推定的直接性上也有差异。在严格责任中,法律对过错的认定是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即使被告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认定与其实际的主观态度不符,也不能改变这种认定,被告只能证明损害的发生是由于难以归咎于他的过错所造成的为免责请求的依据。而推定过错中,法律对过错的认定则没有如此直接,它可能因相反证据的存在而被证伪或推翻,被告只要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便可以推翻法律的带“除外”的推定,而不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就二者产生的责任来说,严格责任原则基础上的侵权责任比起推定过错基础上的侵权责任,在加重加害人的责任上更为严格,体现在举证责任上,即前者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更多,负担更重。

二、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致损的责任,第124条规定的违反环保法污染环境致损的责任,以及第125条规定的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都属于违反义务,视为过错的责任,是种严格责任。这种责任是将加害人行为违反法律义务或职业注意义务造成损害这一事实视为加害人有过错而推定产生的。

过错推定必须要通过举证来进行确定,光凭一个人的推定是无法证明过错的,也不能够光凭一个人的推定来证明对方的过错。过错推定举证的规定跟面对过错推定的情况要进行举证但并不清楚举证的要求等,请来若悠网上找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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