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而在公共的场所一定要有相应的消防措施,万一发生火灾后可以及时进行灭火,而消防设施是要有管理人管理的,那么消防责任人管理人证有效的期限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消防责任人管理人证有效期
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而经过培训后会有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没有期限的,消防责任人主要负责消防的安全。
相关法律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消防安全责任人是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的人,而经过培训后会有相应的培训证书,培训证书是没有期限的,消防责任人主要负责消防的安全。欢迎到若悠网。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如果双方对赔偿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解决。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