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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异议举证期限能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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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针对案件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很多诉讼人就会关心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希望能够进一步的延长举证期限问题。对于管辖权异议举证期限延长的答案很多人也存在着一定的疑问想要弄清楚。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一、提出管辖异议举证期限能延长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案件转交有管辖权的法院,就相当与在此法院重新立案,举证期限还按一般法律规定。举证期限由两种方式确立: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期限后由法院确认,一种是法院直接给出举证期限,不过这两种方式的主动权都在人民法院的手里。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由法院直接给出举证期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至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此规定限制,也就是说举证期限可能少于30日,但是法院会给被告及第三人不少于15日的答辩期的。

二、法律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定的举证期限失效。管辖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依照《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至于你说的管辖异议被驳回,那么就还是按原来的管辖法院审理,也就是确定了管辖权,则按33条重新指定。如果是当事人未举证,管辖异议被驳回是否还有举证权利,我觉得既然原举证期限失效了,那么就无须承担不举证的不利后果,只要在再行指定的期限内举证就行了,一切又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在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是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处理,整个案件的诉讼时长也会多很多,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要能够有耐心。提出管辖异议举证期限之后想要延长它不知道是否可以或是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请您都来若悠网询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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