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或是刑事案件中证据都是非常关键,它也是有可能让案件水落石出的关键点。证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警方收集到的证据等等都是会有一定的关联性,而很多人对于证据关联性等等并不清楚。听一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详细讲解。
一、证据的关联性规则是怎样的
证据关联性规则是证据规则体系的基础,在英国甚至被冠以“黄金规则”之称。在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关联性是证据可采性的前提,有大量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围绕证据关联性而设计。相比之下,包括我国在内的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难以找到证据关联性的明确界定,司法中证据关联性的评价也大多交给法官自由裁量。
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实质,就在于为自由心证加上某些必要的法律限制,以防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诉讼案件掌握运用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如果是虚假或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而得到的证据,在诉讼中法院也不会受理或运用。关于证据的关联性规则或是证据的具体做法跟要求等等,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若悠网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