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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不要证据证明

发布时间:  浏览: 446 次  来源:网络

在一般的案件的审理过程和最终的判决、裁定都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据是决定判决结果的重要因素。在现实生活中,也有的案件是不要证据来证明的,那么是哪些情况的案件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哪些案件不要证据证明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特别关注: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二、相关法律依据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上述文章中已经向大家介绍了哪些案件是不需要证据来证明的,相信大家也有所了解了,这些案件基本上都是因为案件的事实很明了,都是大家所了解的常识性东西。如果您对此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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