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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需承担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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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购买保险后,如果出现需要理赔的情形时,投保人可以申请保险的理赔,如果对理赔问题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就需要进行举证,那么保险理赔需承担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保险理赔需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损失赔偿或者保险金给付请求的时候,应当承担以下的举证责任:

第一、提供关于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医院的诊断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的等;

第二、提供损失程度的证明,即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了多大的损失,比如医药费收据、残疾程度鉴定书等;

第三、造成的损失和保险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这一点在这一条并没有明确地体现。但是,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和相关的法律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证明在保险事故和所受到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保险事故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就不需要承担保险责任。

在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交上述的证据和资料以后,保险人(保险公司)如果认为上述证据不完整时,有权要求补充证据。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如何举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必须首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可是实践中,许多保险公司往往以材料不够等理由,拖延理赔;又或者从内容庞杂的合同条款中找出免责理由,拒绝赔付,这就导致了人们所说的投保容易理赔难。

《保险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材料。所谓的证据完整,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保险人才可以依据合同认为证明、资料不完整,要求补充证据。但在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双方很容易发生争议。

三、保险理赔过程要注意的事项

(一)、报案

1.及时报案在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传真)报案、业务员转达报案。

3.报案内容(1)出险的时间、地点、原因(2)被保险人的现状(3)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保额、投保日期(4)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案件受理申请保险金应备文件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三)、案件立案条件

1.保险事故确已发生

2.事故者是保险单上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

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保险事故

4.理赔申请在《保险法》规定的时效之内

(四)、案件调查

理赔调查是寿险理赔作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是寿险理赔的必经程序。对于单证齐全、证明材料充分、保险责任明确的案件可以不调查;对于某些赔案来说,案件调查是必须经过的一个重要步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保险理赔需承担哪些举证责任”问题进行的解答,保险进行理赔时,投保人的举证责任包括提供关于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方面的证据材料;提供损失程度的证明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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