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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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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体现着民事经济审判制度及其运作的总体追求、整体理念以及发展趋势。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这种价值取向既可以作为立法内在统一的基础,更可以成为指导司法实践从而决定司法审判基本走向和总体效果的理性根据。作者认为,对审判价值取向的认识,不应停留在诸如“公正”、“效率”、“效益”等表述上,而应在这种表述与具体的审判制度之间建立一种可以识别的过渡。作者分别就民事经济审判的社会使命、民事经济审判的直接目标、审判实践中的制约因素以及审判程序技术设计与民事经济审判制度价值取向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和分析。

一、主题的界定

首先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理解对研究的主题作出必要的界定。

(一)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不仅仅涉及审判程序方面的问题,而且也关涉实体法律方面的问题;同时,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不仅仅指静态规范的价值取向,更应涵盖制度运作中的价值取向。概括地说,它所体现的是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及其运作的总体追求、整体理念以及发展趋势,是民事经济审判的内在灵魂。仅仅从诉讼程序角度或静态规范层面来认识,不足以全面解析和把握这一主题。

(二)研究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不是对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作出一种实然评价。因为事实上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尚未形成某种或某些具有普遍性影响、可以识别或足以感知的价值取向。因为,价值取向较之具体审判制度以及审判制度的实际运作,是更深或更高层面上的问题。特定社会中,审判制度价值取向的形成需要立法、司法乃至社会多方面成员对审判制度所负载的社会使命、审判制度运作的具体环境与条件以及多方面因素有深刻的感悟和体验。无论从时间抑或从实践来看,中国社会都未能为这种感悟和体验的形成提供足够宽裕的条件。研究这一主题,实际上是根据近20年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把有关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价值取向的个性经验和体验以及对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理性追求,汇聚和提升为一种普遍性共识。

(三)民事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一个有时限的概念,不存在永恒的、不变的价值取向。这一判断的实际意蕴是:研究民事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必须从我国社会的特定现实出发,尤其应重视现阶段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中国社会法治化的实际进程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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