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证明借贷双方债务关系的证据,但在实践中欠条并不是借款人自愿写的,而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被逼写下的,这样的行为会给债务人造成比较大的损失,那么如何举证被逼所写欠条?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如何举证被逼所写欠条
在被逼迫情况写下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看对方是否能举证证明确实欠条是在被逼迫的情况下写的。
对于呈交给法院的证据,法官会辨别真伪,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对证据本身的检验外,法官的主官判断也是决定判决的重要因素,也就是自由心证。自由心证,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法律预先不作规定,而由法官、陪审员根据内心确信进行自由判断,形成确认。
自由心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随处可见。
在没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被逼迫写下的欠条究竟能否成为有效的证据,其实就取决于法官的主观认定。如果案件的审理即将结束,法官还没有作出判断,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要证明相应的事实。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该欠条是自己受胁迫写下的,则该欠条无效;如果不能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二、欠条无效的情形
1、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借贷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所说的情形,主要规范的对象是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后,再高利转贷的行为,这种行为由于会严重扰乱信贷市场,会给金融市场带来风险,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无效。
三、合格的借条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标题:表明该文书的性质。
2、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如公民身份号码(影印作附件)、家庭住址,收集此类信息有助于日后出现纠纷时提起诉讼。此外,借款人有配偶的,附上配偶信息为宜,以避免将来出现借款是否属个人借款的争议。
3、借款原因及用途
合格的借条应当说明借款的原因及用途,表明借款用途不仅可以避免将来诉讼时债务人提出的该笔借款系赌债等莫须有的抗辩,而且可以配合违约条款进一步的保证借款安全,一旦借款人违反借款用途,出借人即可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4、借款的金额及币种
实践中常有借条所记载的金额受到恶意篡改,由此导致了当事人不应有的损失。建议书写借款金额时采用:阿拉伯数字+大写数字,并且注明币种。
5、出借的方式
借条只是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要证据之一,往往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除了审查借条还需查明出借方式。小额借款虽可以采用现金方式,但需在借条中注明,大额借款则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产生争议。不过,笔者建议无论是小额还是大额借款,均以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为宜,并在转账凭证上备注“提供借款”。
6、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采用阿拉伯数字+大写数字。此外,大多数民间借条中关于利率的约定多采用“月息几分”的形式,为避免争议,笔者建议最好采用“年/月百分比”的形式。应注意,双方约定利率时应参考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避免利率过高而不受法律保护。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如何举证被逼所写欠条”问题进行的解答,被逼写下的欠条由于不是欠款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认定为无效的,但有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逼写下的,就非常重要了。欢迎到若悠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