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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拒绝探视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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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会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会有孩子的探视权。拿到探视权的一方是可以有权随时去看孩子,但他们却不能够如愿,因为孩子拒绝探视。那么,孩子拒绝探视如何举证?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孩子拒绝探视如何举证?

可以通过找见证人、阻碍探望的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明。

子女拒绝探望如何处理

探望权与直接抚养权相对,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夫妻离婚后,基于婚姻关系的各种身份权、财产权归于消灭,但是离婚并不能消灭父母和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探望权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和教育的情感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充分地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但是,随着子女年龄的增长,社会阅历的丰富,被探望子女可能会认为定期由其他人员陪同的探望不仅会影响学习,而且会在同学或其他人中产生不必要的议论,强烈的自尊心使其不愿配合,甚至拒绝、躲避探望。另外,被探望子女自己还有可能因为受直接抚养方父或母或其他亲属的挑唆而不愿接受探望。

对此,应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执行,充分尊重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和感受。《婚姻法》增设探望权的本意,主要是为了保护离婚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探望者与被探望者双方都必须有情感交流,关爱心理传递的需求,如果在被探望者没有这种需求或者反对探望的情形下强制执行,势必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对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法院应当就探望权的行使时间、方式及其他有关问题征询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同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判决和执行;如果子女系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应按照当事人的协商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案进行判决和执行,但也应当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

如果被探望子女明确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则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别情况对待。对不满7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拒绝探望,原则上按照协议或者法律文书的规定执行,不必征求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子女的感受。法院可要求直接抚养方就探望方的探望行为对子女有害进行举证,否则法院可依法要求直接抚养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这样做能够有效防止有人故意影响孩子的判断以达到阻挠探望的目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独立地作出拒绝探望的意思表示,即使有,也很容易受到哄骗、离间甚至威胁,意思表示未必真实。

离婚后孩子有权拒绝对方探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方提出要见小孩的要求是没有办法拒绝的,探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对方有过分的行为可以报警,自己是不能决定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中止探视权要由法院来判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且该条还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确实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事由的,可以申请法院中止对方的探望权。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法确定了探视权的可诉性。

对于孩子拒绝探视或是前伴侣拒绝探视孩子的问题,无法解决的时候应该要找专业若悠网律师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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