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债权保全的风险主要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418 次  来源:网络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我国规定,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权保全的风险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面临的风险主要有:

1、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2、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3、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二、为了确保债权能够实现,债权人应当做到以下四点:

1、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