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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鉴定能否中止审理
案件鉴定能中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诉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看完本文之后,我们知道在进行案件鉴定的时候可以进行中止审理,这在法律上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诉讼双方来说都要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对此有深入的了解。看完本文之后,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