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没有劳动人民就没有我们这个日益发展的国家,劳动人民是最值得尊敬的,当然不可置疑的是劳动人民也是出于不安全的环境中的。所以,我国就为劳动人民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法,对于在劳动中受到伤害的可以鉴定为工伤的可以受到补偿。若悠网小编为我们带来了以下关于工伤鉴定结论书的知识。
一、对伤残鉴定结论书的证据效力的意见
1、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是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应当是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法官的任务是在审判活动中组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而后,针对当事人质证的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及采信某一证据。在缺席审判中,因为缺少一方当事人,所以无法进行质证,可视为是当事人放弃了其质证的权利,审判员应当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及客观性进行认定。具体到伤残鉴定结论书,审判员只应对该证据与当事人举证想证明的事实是否有关联性以及该证据是否来源于合格鉴定主体进行审查,甚于鉴定结论,鉴定主体做鉴定所依据的标准,甚至鉴定程序都不是审判员审查的范围,毕竟司法鉴定是专业性很强的活动,有专门的法律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书理应推定是合法有效的,除非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而被法庭准许。就本案来说,除非被告对伤残鉴定结论书不服而提出重新申请,否则,审判人员无权否定鉴定结论的效力,更不要说鉴定所依据的标准是否正确。
2、在缺席审判中,如果法庭不采纳和采信鉴定书的证据效力,那么审判活动将无法进行
当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书具备了法定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在没有对方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而被法庭准许的情形下,该鉴定结论书作为证据便应被法庭采纳及采信,如果法庭不采纳及采信的话,将产生庭审活动无法进行的结果。因为,已提供鉴定结论书一方不会另行重新作鉴定,在缺少对方当事人出庭的情况下,无法启动重新鉴定的程序,法庭无权要求当事人重新鉴定(法庭只能决定是否采纳及采信某一证据),更不能要求鉴定部门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鉴定(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换句话说,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是独立于审判机关的,法庭无权对其鉴定活动进行干预。
二、收到工伤鉴定书该如何做
一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二是你知道你的级别是几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多少钱。等用人单位领来交给你时,你心中有数。三是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应该上班了。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这是非常利民的规定,但作为劳动人民一定需要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对此您还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