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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七)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