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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避需提交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440 次  来源:网络

在很多时候,如果我们在审理一个案件的时候,那么与之相关的一些人事需要进行回避的,那么在要求回避的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要求回避需提交哪些材料

法官回避制度

1、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户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

以上规定所称的审判人员是指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的回避,参照审判售货员回避的有关内容执行。

司法实践中,回避制度好像几乎不能实行吧?

这个说法有偏颇之处,法律既然规定了回避制度就是为了实施,当然真正的实施也要靠大家的努力,如果当事人发现上述规定表现在您的办案人身上时,可以依法申请回避,但除法定回避的情形(第1条)外,其他回避的理由要提供证据.

比如发现对方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的私下(请客吃饭等),可以提供证人证言或其他视听材料等证据,相信能行使您的权利。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是与本案有关的审判员书记员等是需要进行回避的,这个时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回避是不可避免的这个和法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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