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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签收调解书后怎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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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拒绝签收调解书的问题比较常见,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拒绝签收调解书后该如何救济,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拒绝签收调解书后怎么救济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法院可以根据该调解协议依法作出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和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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