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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寻衅滋事轻伤一级的调解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和受害人达成了刑事谅解文书,争取向法院申请从轻处罚。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寻衅滋事轻伤一级警察该如何调解,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寻衅滋事轻伤一级警察怎么调解
寻衅滋事不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案件,一般公安机关原则上是不予调解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